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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领跑者”计划出台 力争突破“双反”重围

发布时间:2015-06-11 10:47来源:
        今年以来,刚刚回暖的光伏产业,频繁遭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起的“双反”制裁。
        对此,工信部等三部委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领跑者”计划准入标准进行量化,意图通过“领跑者”带领全行业突出重围。

传统和新兴市场半年内都“双反”
        今年以来,欧美作为我国光伏出口的传统市场,纷纷举起双反大棒。
        上周五,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阿特斯太阳能、昱辉阳光、中盛光电等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最低价格承诺协议。如果这一方案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今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次终裁意味着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即对中国厂商征收26.71%—165.04%的反倾销税。

作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新兴市场,澳大利亚也不甘落后。
        商务部3日的消息显示,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8.3%,补贴率为6.3%,倾销和补贴合并税率为12%。未合作和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7%,补贴率为37.6%,合并税率为58.3%。
        市场人士认为,半年内多个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制裁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机电商会的历史数据显示,首次“双反”后,2012年中国对美的出口额仅为14.02亿美元,下降了42.75%;二次“双反”初裁后,对美出口量下降了65.9%。经过欧盟和美国“双反”的冲击,国内一些出口单一、规模小、产能相对落后的光伏企业纷纷关门停业。

“领跑者”需拿技术说话
         面对国际市场的新形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减少贸易摩擦,首先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就是科技创新。”
         为此,工信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启动“领跑者”计划,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意见》指出,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市场人士认为,由此可见,光伏企业进入“领跑者”计划的唯一敲门砖便是技术。
        除了细化“领跑者”准入标准外,《意见》还为“领跑者”技术应用护航到底。
       《意见》提出,应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国家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建筑设施上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帮助龙头企业摆脱价格战困扰
        专家认为,领跑者计划意义在于鼓励技术领先产品的普及和推广,进而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对光伏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贷款。这种方式在造成产能过剩的同时,也使全行业失去了竞争力。
         而国际经验显示,美国给光伏企业的贷款侧重于科技研发。支持美国龙头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占据了市场竞争的有利条件,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使得两国光伏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而“领跑者”计划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领跑者计划会帮助龙头企业从价格战中解放出来。它的意义是树立标杆,引领企业使用新技术,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中投证券分析师表示,中国光伏行业已经逐渐回暖,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去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装机容量10.6GW,在高位保持稳定。
         该分析师预计,国家多项利好政策的支持将推动光伏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政策将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龙头企业。

原标题:工信部发起光伏"领跑者"计划 突破“双反”重围